破產債權人會議

破產債權人大會

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的任何一位債權人(銀行或財務公司或任何債權人)都可以要求暫行受託人(破產管理署)召開債權人大會,藉以委任受託人。破產人會收到破產管理署通知出席會議日期。之後由正式受託人(現時由律師行)接管破產人的案件,破產管理署不會過問你的案件。

 

 後他們會接手調查您的案件並重新評估您的每月生活支出及還款額由於他們是以債權人的利益著想,並從您的每月還款支取酬金,所以他們將盡量增加您的每月還款額,許多時較破產管理署所評定的更多出一倍

 

所以為您和家人的利益著想,您應及早準備去處理此改變。同時他們常於您獲破產解除前,向法院申請反對您解除破產,藉此延長您的還款期。本公司有許多客戶的破產案,同樣由律師行接管。由於他們事前由本公司給予專業意見作會見新受託人前準備處理新的還款評估,所以他們都繳付較少還款及保留更多的生活費。

 

現在本公司推出“破產後綜合服務協助您處理上述及以下破產後的事宜:-

~ 向破產案受託人呈報週年收入及取財產說明書,直至四年破產期完畢。

~ 向破產案受託人申報離港、處理聯名物業及破產後取得財產等事宜。

~ 於找到新工作後,向破產案受託人呈報每月收入及支出表。

~ 其他受破產影響的事宜。

 


 
公司地址 : 香港灣仔柯布連道5號耀基商業大廈17/F 1701室( 港鐵灣仔站A4出口OK便利店旁)
 
查詢電話 : 28661127 或 98065379 阮偉良先生洽
 
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五(早上8時至晚上7時) / 星期六(早上8時至下午1時) / 假日另約